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其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
尹艳华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其中以刑事案件为主攻方向。她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在办案过程中,她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在刑事辩护中,她以“法律不放弃每一个值得辩护的人”为信念,用精细化辩护突破困局;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她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情感诉求。
尹艳华律师获得过诸多荣誉,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时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二、主办案例
2023年12月8日,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微信群,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梁XX委托后,立即开展细致的案卷查阅与证据分析工作,制定了“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的辩护策略。在核心辩护点方面:一是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辩护团队重点审查该账户实际使用情况,申请调取账户IP登录记录,证明账户实际由案外人及上游人员控制使用。主张梁XX出借账户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应与转账行为区分。法庭采纳该意见,将该部分金额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二是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强调梁XX案发后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自首,此情节获法庭确认并减轻或从轻处罚;积极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向法庭说明梁X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小。
最终,法庭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将梁XX行为区分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该案件辩护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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