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性,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自2018年开始执业以来,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
孙律师的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尤其擅长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
在职业经历方面,孙伟伟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此外,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二、主办案例
这里介绍孙伟伟律师办理的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办案机关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并将其带回住处阻止离开。9月1日晚,潘X子女及女婿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2002年被列为网上逃犯。而被告人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中深入分析案情,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她指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综合考量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了亲情关怀,其提供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认为孙伟伟律师所提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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