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到检察院律师能不能会见
人到检察院阶段律师能会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二、人到检察院后什么时候能开庭
人到检察院后多久开庭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需经历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两个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此外,检察院还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人到检察院不选择认罪认罚如何
人到检察院后不选择认罪认罚是其权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但被告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适用。若不选择认罪认罚,案件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检察院会继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不认罪认罚可能面临正常司法程序带来的不确定性,比如证据质证更严格、庭审对抗更激烈等。不过这也可能促使公诉机关更充分地举证,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在后续量刑时,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包括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法裁判,不会因未认罪认罚而加重处罚。总之,不选择认罪认罚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案件仍会依法公正处理。
“人到检察院律师能不能会见”是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家属常关注的核心问题,答案明确为能会见,但需留意具体操作细节。比如律师会见需提交执业证书、委托书等材料,且会见次数不受限制;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需经检察院批准,但“国家秘密”的认定有严格标准,并非所有案件都能以此为由限制会见。此外,会见时律师可了解案件事实、提供法律咨询,却不能传递违禁物品。如果您正面临会见申请被拒、材料准备不全等实际困扰,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刑事律师能帮您厘清流程、解决阻碍,保障会见权顺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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