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求偿的条件及程序是啥
代位求偿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其条件如下:
第一,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负赔偿义务。
第二,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导致的。
第三,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项。
程序为:首先,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并提出索赔。然后,保险人进行查勘定损并赔付被保险人。接着,被保险人签署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最后,保险人以自己名义向第三者进行追偿,若第三者不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代位求偿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代位求偿管辖权的确定,一般遵循原债权债务关系相关规定。若原合同有协议管辖条款,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代位求偿诉讼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无协议管辖时,若为合同之债,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为侵权之债,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此外,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源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权利,所以管辖应与被保险人向第三者主张权利的管辖一致。在确定时,需准确判断基础法律关系性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代位求偿诉讼顺利进行。
三、代位求偿的金额以什么为标准
代位求偿金额以保险人实际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为限。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若实际损失大于保险人赔偿金额,保险人只能在已支付的赔偿金额限度内求偿;若实际损失小于保险人赔偿金额,保险人也只能就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向第三者求偿,超出部分应退还被保险人。例如,被保险人车辆损失10万元,保险人赔偿8万元,那么保险人代位求偿金额最高为8万元。
当我们梳理代位求偿的条件及程序是啥时,会发现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容易忽略的细节。比如代位求偿仅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一般不适用这一规则;另外,保险人代位求偿后,被保险人是否还能向侵权人主张未获赔付的损失,也是不少人困惑的点。还有些人会误以为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直接代位求偿,却忽略了需先履行赔付义务这一前提。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代位求偿的条件认定、程序操作障碍,或是对适用范围、后续权利主张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细节、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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