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管辖地异议该如何处理

诉讼离婚管辖地异议该如何处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8 · 1368人看过
导读: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提出的意见和主张。在诉讼离婚中,被告若有异议应于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如一般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认为受诉法院不符可提异议,但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不然可能不被支持。
诉讼离婚管辖地异议该如何处理

一、诉讼离婚管辖地异议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在诉讼离婚中,若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例如,一般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并非上述有管辖权的法院,就可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需注意,提出异议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二、诉讼离婚管辖权是怎样确定的

诉讼离婚管辖权通常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般原则:遵循“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管辖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管辖主要涉及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所需材料如下:

1.必备材料:

离婚起诉状,需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结婚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原告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原告身份。

2.辅助材料:

被告居住证明,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需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如居住证居委会证明等,以确定管辖法院。

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当我们思考诉讼离婚管辖地异议该如何处理时,除了明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还需注意两个关键细节:一是异议提出有严格时限,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出,逾期则无法再主张;二是若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是保障程序权利的重要救济途径。若你在实际中遇到管辖异议的具体困惑,比如不确定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不知如何撰写异议申请书,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帮你厘清程序疑问。

网站地图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