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是否必须有相应的行贿罪
受贿罪并非必须有对应的行贿罪。虽然行贿与受贿通常关联紧密,但二者在法律认定上相互独立。
从犯罪构成看,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存在多种情况导致有受贿无行贿。比如,一方主动索取贿赂,另一方基于无奈给予财物,此时给予财物方可能不构成行贿罪。因为行贿要求主观上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若给予财物方没有此故意,就不符合行贿罪构成要件。所以,即便有受贿罪的事实,也不必然同时存在行贿罪,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按照各自犯罪构成要件判断。
二、受贿罪是否有追诉期限
受贿罪有追诉期限。追诉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五年;受贿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五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限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检法应立案而不立案,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三、受贿罪是否属于必要共同犯罪
受贿罪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而受贿罪既可以由一人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一人单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这是常见情形。二人以上通谋,共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构成受贿共同犯罪。所以受贿罪不是必须以多人共同行为为构成要件,它既存在单独犯罪形态,也存在共同犯罪形态,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而非必要共同犯罪。
关于受贿罪是否必须有相应的行贿罪,实践中常有人误以为二者需一一对应,但实则并非如此。比如,若行贿人因死亡、情节显著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未被追责,受贿人仍可凭借受贿所得财物去向、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链依法定罪;又如单位行贿与个人受贿的情形中,也存在单位被追责但个人受贿者单独定罪的情况。此外,若涉及受贿的数额认定、从轻处罚情节等细节问题,更需结合具体案件分析。若你对受贿与行贿的责任独立性、证据标准等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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