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不服应向谁申请复议
对工伤认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是申请行政复议。市级社保部门作出认定的,可找上一级社保部门或市政府;省级社保部门作出的,可找其本身或省政府。
二是提起行政诉讼。可向作出认定的社保部门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能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要在规定时间进行,行政复议通常要在知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二、工伤认定不服能否直接起诉
1.对工伤认定不服不能直接起诉。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认定结论有异议,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2.这是由于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需遵循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3.只有在行政复议后仍不满意结果,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跳过复议环节。
三、工伤认定不成能否人身损害赔偿
1.工伤认定不通过,符合条件可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因第三人侵权致伤未认定工伤,可按民法典向侵权人索赔,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
2.存在劳动关系却未认定工伤,若单位有侵权过错,劳动者能以人身损害要求单位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通常三年,要及时维权。同时收集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证据作支撑。
若对工伤认定不服应向谁申请复议,除明确复议机关(通常为作出认定的社保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外,还需注意两个关键细节:一是复议申请有60日法定时效,从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次日起算,超期可能丧失救济权利;二是若复议结果仍未满足诉求,还可在15日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注意诉讼期限衔接。不少人会混淆复议机关的具体层级,或对时效计算、材料准备有疑问。毕竟工伤认定直接影响后续医疗、伤残待遇申领,容不得马虎。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困惑,或是对复议流程、证据提交有具体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思路,避免错过维权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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