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继承权如何认定
配偶继承权的认定需依据法定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法定继承人,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认定时,合法婚姻关系是关键,即需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结婚证,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若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般不认定为配偶,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可能按相关规定适当分得遗产。此外,若夫妻双方已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解除,双方不再互为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无继承权。若存在遗嘱继承,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配偶继承权可能受遗嘱影响。
二、配偶继承权如何获取
在我国,配偶获取继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合法婚姻关系是基础,即配偶双方需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确立夫妻身份。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一方死亡时,另一方就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未留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只要遗嘱合法有效,且遗嘱中明确指定配偶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配偶可按遗嘱继承相应财产。
三、配偶继承权丧失的情况有哪些
配偶继承权丧失情形如下: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目的则不丧失。三是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可不丧失。四是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通常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五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除了明确配偶继承权如何认定,实践中还需关注两个关键细节:一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婚姻”,是否能享有与登记配偶同等的继承权?二是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但未提及配偶继承份额,配偶是否仍有权主张法定继承中的相应权利?这些问题看似细微,却直接影响继承权的实际实现。若您正面临遗产继承纠纷,对配偶继承权的认定细节、证据收集或份额划分仍有疑问,别让困惑拖延解决进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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