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做公证是否有效
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做公证是有效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其证明力更强。只要该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便不公证也有效。但公证能进一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所以,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做公证后,能为协议的履行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二、离婚财产归属的法定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时,财产归属根据财产性质有所不同。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归属所有吗
离婚时财产归属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若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当探讨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做公证是否有效时,除了明确公证能强化协议的证据效力外,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公证后的协议并非绝对不可变更,若后续双方达成新的财产约定,需以最新合法协议为准;二是未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正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对公证流程、协议效力认定或后续变更等细节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梳理清晰,帮您妥善处理财产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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