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同居或共同生活
认定同居或共同生活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从居住情况看,双方持续、稳定地在同一住所共同居住是重要标志,若只是偶尔短暂居住在一起,一般不认定为同居。
经济方面,存在共同财产管理、收支混同情况,如共同购置房产、车辆,共同承担生活费用等,可作为认定依据。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相互照顾、扶持,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也有助于认定。另外,生育共同子女也是认定共同生活的有力证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结合上述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同居或共同生活。
二、如何认定同住人的标准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住房”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等。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二是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三、如何认定同居出轨行为
同居出轨一般指在同居关系中,一方与第三方发生情感或性关系。认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从行为方面,与他人有持续、稳定的亲密关系,如长期共同居住、频繁约会等都可作为出轨证据。相关视听资料、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有不当亲密行为的,也可辅助认定。
主观上,若一方故意隐瞒同居伴侣与他人发展亲密关系,存在违背忠诚意愿的主观故意,也符合出轨特征。
不过,同居关系不受法律像婚姻关系那样的强力保护,目前法律未对同居出轨作出明确责任规定。但因出轨引发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时,可结合具体情况,通过收集证据,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
当我们关注如何认定同居或共同生活时,需留意其衍生的实际纠纷往往更关乎切身权益。比如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还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实践中,同居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存款等,若未明确约定归属,会结合出资比例、生活贡献等因素划分;因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通常需共同承担。若你正面临同居关系中的财产争议、抚养权纠纷,或对如何认定同居或共同生活仍有细节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帮你理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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