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有哪些标准
1.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开设赌场的,会构成犯罪。
2.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信息组织赌博,像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当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利润分成,都算开设赌场。
3.设置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用现金等贵重物品作奖品组织赌博,达到一定量或数额标准,按开设赌场罪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有哪些条件
1.聚众赌博、开赌场或把赌博当职业的,会被立案追诉。
2.借助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像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建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当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符合其一就会立案。
3.设置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用现金、有价证券等当奖品,或回购奖品给现金等组织赌博,数量或数额达标也会立案。
三、开设赌场罪移交检察院未退钱咋办
1.开设赌场罪案件移交检察院后,若未退钱,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尽快退缴违法所得,这是从轻量刑的重要情节。
2.家属可主动联系检察院表达退赃意愿,并配合办理手续。
3.有能力却拒不退缴,法院量刑时可能不从轻。
4.即便到审判阶段,法院也会追缴,判决生效后未退缴将被强制执行。为争取轻判,建议尽快退钱。
当我们厘清开设赌场罪有哪些标准时,还需注意实践中常见的延伸问题。比如“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抽头渔利超3万元、赌资超30万元等均属此类),以及协助开设赌场者的责任划分(如提供场地、技术支持是否构成共犯)。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与量刑,若您对自身或亲友涉及的情形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标准、后续辩护或应对有疑问,无需纠结模糊的法条解读,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结合具体案情为您精准分析,帮您明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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