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法定抚养义务
夫妻双方存在法定扶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该义务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而产生,具有强制性。它要求夫妻在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帮助,当一方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若一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以保障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夫妻双方是否是共同债务
判断夫妻双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需依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实践中,认定时要综合考量债务用途、金额大小、夫妻共同生活状况等因素。若涉及共同债务认定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定。
三、夫妻双方是否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可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可认定为感情破裂。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法定抚养义务,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实际中不少人对该义务的具体适用存在疑惑。比如,当一方因疾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时,另一方的扶养责任如何落实?扶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否有法律依据?若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能否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这些问题都与夫妻法定抚养义务紧密关联,却常被忽略。如果您对夫妻扶养义务的具体适用、权利救济等细节仍有疑问,或是遇到相关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利义务,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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