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孙律师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办公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她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执业以来,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包括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高级别领导职务犯罪及疑难复杂的案件。她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等专项服务。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1.案情介绍:2001年8月31日,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2002年被列为网上逃犯。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助其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2.律师办案过程:孙伟伟律师作为被告人潘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为潘XX进行辩护。她提出潘XX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请求免予刑事处罚。
3.案件结果:法院认为王X1、潘XX构成窝藏罪,但二人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虽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帮助,但主要是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体现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对其免除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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