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中财产继承权如何确定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方不能基于配偶身份继承另一方财产。
对于无效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若一方死亡,在其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另一方。不过,若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形成扶养关系,生存一方可根据相互扶助情况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具体情况,分给适当遗产。
二、无效婚姻中的赠予财产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姻中的赠予财产,处理方式如下:
若赠予财产是基于结婚目的,如彩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无效属自始未登记),给付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若赠予财产并非彩礼,而是一般赠予,在赠予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予。若财产已转移,一般情况下,受赠人可不予返还,但如果赠与人能证明赠予是因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作出,可通过诉讼撤销赠予,要求返还财产。
三、无效婚姻中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在无效婚姻中,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原则与有效婚姻类似。首先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存在母方不宜抚养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判定抚养权归属。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愿。总之,无效婚姻中孩子抚养权的确定关键在于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由最适宜抚养孩子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当我们探讨无效婚姻中财产继承权如何确定时,需先明确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这类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其财产继承权并非直接适用夫妻继承规则,若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继承财产,需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是否对死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实践中,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与继承权认定常因证据、扶养事实等产生争议,若您正面临此类问题,或对无效婚姻的认定、财产处理细节存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厘清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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