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劳动保护有怎样的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诸多特别规定。禁忌劳动范围方面,女职工不能从事矿山井下等高强度、高危险作业。经期不得从事低温、冷水等作业。
孕期保护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等。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产期享受生育津贴及产假,产假天数按规定执行。
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等。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若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女职工可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该咋办
女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指出其行为违法,要求改正并赔偿损失。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以罚款等处罚。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仲裁委受理后会依法作出裁决。
对仲裁结果不服,女职工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包含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丰富。在就业方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经期保护上,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孕期保护中,不得安排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危害生理机能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产期享受不少于98天产假,生育或流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哺乳期内,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用人单位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此外,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怎样的特别规定,除了经期禁忌从事低温、高处作业外,孕期女职工的产检假应计入劳动时间,不得按病假、事假扣减工资;哺乳期每天享有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30分钟。若单位违规安排孕期夜班、克扣产假工资,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均涉嫌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权益被侵犯的困惑,或是想了解具体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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