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位诉讼涉及哪些当事人
1.原告: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作为原告,要满足持股比例和时间要求,以自己名义替公司诉讼。
2.被告:通常是侵害公司利益的人,包括公司董监高,也可能是外部第三人。
3.公司:在股东代位诉讼中是第三人,虽非原被告,但诉讼结果与其利益相关,需参与维护权益,且受法院判决拘束。
二、股东代位诉讼条件有哪些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
主体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直接提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或合计持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才能提起。
程序条件: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董事损害公司利益时,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若相关主体拒绝、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股东可代位诉讼。
实质条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
三、股东代位诉讼应以谁名义提
1.股东代位诉讼要以股东自身名义发起。若公司合法权益被侵害,像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所为,且公司不追究侵权人责任,符合条件的股东能为公司利益直接起诉。
2.股东提起代位诉讼有条件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才有资格。
3.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公司机关起诉,公司机关拒绝或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才能自行起诉。
股东代位诉讼涉及哪些当事人?除了核心的提起诉讼的股东、作为名义原告的公司、以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等被告外,实践中还可能涉及其他关联主体。比如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可申请加入共同诉讼,共同维护公司利益;又如公司的债权人,因诉讼结果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也会关注案件进展。此外,需明确提起代位诉讼的股东需满足“连续持股180日以上”等法定资格要求,若对当事人身份认定、诉讼参与资格或后续责任划分仍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梳理,帮您理清股东代位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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