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于撤销权
诉讼时效不适用于撤销权,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而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期间经过,该权利消灭。
撤销权是形成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九十日”等就是除斥期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即消灭,当事人不能再以诉讼方式行使撤销权。
二、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和终止
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和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定障碍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三、诉讼时效是以刑事立案的时间为准吗
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涉及的是追诉时效。
民事案件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不同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诉讼时效不以刑事立案时间为准。
关于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于撤销权,不少人易混淆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撤销权的行使核心受除斥期间约束,而非普通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比如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存续90日,受欺诈、胁迫的撤销权存续1年(胁迫终止后起算),逾期则权利直接消灭,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此外,若撤销权因除斥期间届满消灭,当事人能否通过主张合同无效等其他途径维权,也是实践常见困惑。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权利实现,若你在具体纠纷中对撤销权行使期限、逾期救济存疑,别盲目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从业者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帮你厘清权利边界,避免错过维权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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