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1448人看过
导读: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0元/亩;茶园:60940元/亩;精养鱼池:60940元/亩;林地:38780元/亩;未利用地:22160元/亩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汉江街办、车辆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

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0元/亩;茶园:60940元/亩;精养鱼池:60940元/亩;林地:38780元/亩;未利用地:2216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

补偿标准:耕地:49800元/亩;菜地:70716元/亩;果园:54780元/亩;茶园:54780元/亩;精养鱼池:54780元/亩;林地:34860元/亩;未利用地:249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方滩乡、西沟乡。

补偿标准:耕地:34880元/亩;菜地:49529元/亩;果园:38368元/亩;茶园:38368元/亩;精养鱼池:38368元/亩;林地:24416元/亩;未利用地:1744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补偿标准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补偿标准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