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之诉的理由有哪些
重大误解:要是有人对行为性质、交易对象、物品情况等认错了,结果和自己想的不一样还损失不小,这就能作为撤销的理由。
显失公平:当有人趁着对方困难或者没判断力,让交易明显不公平,受损害的那方可以要求撤销。
欺诈:有人故意说假话或者藏着真相,骗对方做出错误决定,这就是欺诈,被欺诈的能提撤销之诉。
胁迫:用伤害别人及其亲友,或者损害法人名誉财产等威胁,逼对方违背心意做决定,被胁迫的能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之诉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不同类型撤销之诉,时效规定不同: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受胁迫、欺诈或显失公平: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是指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是指一方故意欺骗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行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等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撤销之诉的条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同类型的撤销之诉,诉讼时效(准确表述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规定不同。
若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若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之诉,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他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当我们梳理撤销之诉的理由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原裁判文书损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等核心情形,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提起撤销之诉的时效限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则可能丧失胜诉权;二是不同场景下撤销之诉的理由边界,比如合同撤销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前提差异。若你正纠结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撤销之诉理由、如何收集证据支撑诉求,或担心时效过期影响维权,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从业者帮你精准判断诉求可行性,解答实操疑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