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有什么办法能争取到女儿抚养权
争取女儿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自身优势展现:证明自己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等,能为女儿提供优渥的生活和受教育环境。如提供工作证明、房产证等。女儿意愿表达:若女儿已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对抚养权归属很关键。可与女儿充分沟通,让法院了解她想跟自己生活。对方不利因素收集:若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女儿成长的情况,可收集证据向法院举证。陪伴时间与感情基础:平时多陪伴女儿,形成深厚感情。举证长期照顾女儿生活、学习的相关证据,如学校活动记录、就医陪伴等。
向法院起诉时,要把上述优势和证据全面呈现,增加争取到抚养权的概率。
二、离婚之后有权探望孩子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例如,若直接抚养方故意阻碍对方探望孩子,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望权。但如果不直接抚养方存在吸毒、暴力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
三、离婚之后有财产分割吗
离婚时存在财产分割问题。首先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房产,若为婚后共同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共同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双方贡献等因素。对于存款、车辆等其他共同财产,同样遵循上述原则进行分割。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之后有什么办法能争取到女儿抚养权?除了离婚时直接向法院主张,若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虐待、遗弃、经济状况恶化无法保障孩子生活等),还可通过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来争取。此外,若成功争取到抚养权,还需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通常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双方收入及孩子实际需求确定,若对方拒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正面临离婚后抚养权争夺的困惑,或是对变更抚养权、抚养费计算等细节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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