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一方提交起诉状与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和分割财产。
2.受理:法院受理后向对方送达文书,确定开庭时间。
3.庭审:双方到庭陈述财产分割主张,提供证据,法院组织质证。
4.调解: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
5.判决:调解不成,法院依原则判决,不服判决可上诉。
二、离婚官司财产追诉期是几年
离婚官司财产追诉期分不同情形。若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
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事后一方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三、离婚官司财产没分割如何处理
1.离婚官司未处理财产分割,若判决离婚时未涉及,双方可自行协商并签订分割协议;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由法院依法分割。
2.若因一方隐藏、转移等行为致离婚时财产未分割,另一方发现后三年内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当我们梳理离婚官司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之后,实际诉讼中还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值得注意:其一,若一方在离婚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对其少分或不分;即便离婚后才发现此类行为,仍可在三年内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其二,财产分割的举证责任:比如主张某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需提供婚前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凭证等证据,若举证不足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在离婚官司中遇到隐匿财产认定、举证困难等问题,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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