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金额怎么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对于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
二、诈骗金额怎么计算能算利润吗
诈骗金额通常按行为人骗取的全部财物价值计算,一般不算利润。
在司法实践中,以行为人实际骗到手的财物金额认定诈骗数额。比如,甲以虚假项目骗乙投资100万,即便甲实施诈骗有成本,如花费10万用于包装项目,诈骗金额仍认定为100万,而非90万(100万-10万)。因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注的是被害人失去的财物价值。
不过,若存在案发前已归还部分财物的情况,可将该归还部分从诈骗金额中扣除。总之,计算诈骗金额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主要依据,而非行为人获取的利润。
三、诈骗金额怎么进行认定标准
诈骗金额认定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为准。一般分三档: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实践中,若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为诈骗支出的犯罪成本不扣除。若多次实施诈骗未处理,诈骗金额累计计算。此外,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在具体案件中,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关于诈骗金额怎么判定标准,除了明确的数额层级划分(如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具体金额),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细节需要注意:一是诈骗金额是否包含间接损失?刑法认定中仅计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被骗取的现金、转账金额,而因诈骗产生的误工、精神损失等间接损失通常不纳入判定范围;二是多次诈骗的金额是否累计?答案是肯定的,若多次实施诈骗且未经处理,所有涉案金额会累加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如果您在实际遭遇诈骗时,对具体金额认定、累加规则或对应的法律责任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析,帮您理清案件中的关键细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