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
1.离婚后再同居,离婚时已分财产属个人,各自归各自。
2.同居所得财产,能证明归一方的就归该方,不能证明的通常按共同共有算。
3.分割时,有协议按协议,没协议就看财产情况和双方贡献。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出资不明就等额享有。
4.一方患重病未愈,分割时适当照顾,或给一次性经济帮助。处理要结合实际,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二、夫妻离婚又有孩子抚养权如何定
1.夫妻离婚确定孩子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
2.不满两周岁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若父母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经济、环境、品德等情况判决。
3.子女满八周岁,应尊重其意愿。
4.一方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法院一般不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5.双方可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三、夫妻离婚又再婚房产如何分配
1.初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2.初婚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子,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3.再婚前一方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为个人财产;再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是再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通常平均分配。若有财产约定,按约定办。
4.父母出资购房的,结合出资时间、登记情况等,按民法典规定判断归属和分配。
当探讨夫妻离婚又同居财产如何处理时,除了需明确离婚时已分割财产的归属外,同居期间新增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是常见困惑。若双方未书面约定共有,通常按“个人所有”或“按份共有”处理,而非婚姻存续期的共同共有。此外,若同居期间涉及子女抚养,一方以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抵充抚养费是否合法?若您对离婚后同居的财产性质界定、债务承担,或是子女相关的财产衔接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厘清细节,避免后续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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