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指在医疗侵权诉讼中,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患者需对损害结果、医疗关系举证。医疗机构则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这种倒置规则源于医疗过程专业性强、患者获取证据难等因素,旨在平衡医患双方诉讼地位。若医疗机构无法完成举证,需承担不利后果。不过《民法典》实施后,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已不再实行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但在特定情形如违规诊疗、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纠纷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需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但存在特殊情况,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比如患者在术后出现异常情况,怀疑是医疗事故。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医院需证明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且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若医院无法完成举证,就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不过,随着法律规定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如今更多强调医患双方基于诊疗规范、病历资料等进行全面举证,以公平公正地认定责任归属。
三、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有哪几种
在医疗事故中,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
1.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需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患者要证明医生的误诊误治行为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
2.过错推定责任:若出现《民法典》规定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此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举证责任转移至医疗机构,由其证明自身无过错。
当我们明确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是怎样的之后,还需注意其与普通侵权案件的举证差异。普通侵权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但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需就医疗行为无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此外,患者仍需提供初步的损害事实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若对病历真实性、因果关系鉴定存疑,可能影响维权进程。如果您遇到医疗纠纷,不确定自己需准备哪些证据、如何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未尽举证义务,或对赔偿计算中的举证细节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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