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律师,他就是孙培伦。孙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执业已逾4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孙培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尤其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孙培伦律师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新XX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新XX公司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了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多次催要无果后,新XX公司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还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面对这样的情况,孙培伦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先是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同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责任主张上,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保障核心权益不受损。对于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不应采信。另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和合同,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等信息,扣除已付款后,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也由被告承担。孙培伦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价值显著,有效破解了“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了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了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孙培伦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为客户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辩护、企业合规,还是重大民商事诉讼等领域,他都有能力凭借自己的专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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