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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助企业成功追回长期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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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1449人看过
导读:孙培伦律师执业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已逾4年,在杭州地区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曾代理新XX公司,成功为其争取到被长期拖欠的工程款,还让被告承担了违约金和律师费,展现出专业实力。

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律师,他就是孙培伦。孙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目前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同时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执业已逾4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孙培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尤其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孙培伦律师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例。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新XX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然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新XX公司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了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多次催要无果后,新XX公司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法庭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多层板材及龙骨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还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面对这样的情况,孙培伦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先是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方面,他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同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在违约责任主张上,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保障核心权益不受损。对于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不应采信。另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和合同,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等信息,扣除已付款后,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也由被告承担。孙培伦律师在这个案件中价值显著,有效破解了“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了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了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孙培伦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为客户切实维护了合法权益。无论是刑事辩护、企业合规,还是重大民商事诉讼等领域,他都有能力凭借自己的专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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