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名下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夫妻名下财产离婚分配分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房产、车辆等,双方可协商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配。另外,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按约定处理。
二、夫妻名下财产都属共同财产吗
夫妻名下财产并非都属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但存在特殊情况,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即便在夫妻名下,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所以,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不能仅依据登记在夫妻名下,要结合财产取得时间、来源、赠与或继承指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认定。
三、夫妻名下财产过户给父母可以吗
夫妻名下财产过户给父母通常是可以的,但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实施过户行为。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若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过户给父母。
不过,在某些情形下过户可能受限。比如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者存在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时,需先解决相关限制才能过户。另外,如果过户行为是为了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债务等,债权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该过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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