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一般共同财产
一般共同财产通常指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要点如下:
一是时间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指从结婚登记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
二是财产来源,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共同财产。
三是特殊情况,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法认定。此外,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偿或补偿、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个人财产。
二、如何认定一方不履行合同
认定一方不履行合同,需考量以下方面。首先,查看合同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履行的时间、方式、内容等要素。若一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支付款项等,构成迟延履行,属于不履行合同的一种表现。
其次,看是否有拒绝履行的情形,即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卖方告知买方不再交付货物。
再者,考虑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标准。比如交付的货物数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
最后,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若因一方不履行,使另一方签订合同的目的落空,可认定为根本违约。总之,综合合同约定、违约表现及对合同目的的影响来认定不履行合同。
三、如何认定一房两卖的条件
一房两卖指卖方将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出卖人签订两次房屋买卖合同。即出卖人就同一套房屋,分别与不同买受人订立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一房两卖的基础条件。
二是房屋未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若房屋已过户给其中一方买受人,出卖人再与他人签约出售,虽合同仍可能有效,但在所有权转移上难以实现。
三是出卖人主观存在故意。出卖人明知已将房屋卖给他人,仍故意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存在欺诈等故意行为。若因疏忽等非故意情况签订,一般不认定为一房两卖。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构成一房两卖,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明确如何认定一般共同财产的基础上,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性质。若增值源于夫妻共同经营、投入或协作,则通常可认定为共同财产;二是认定共同财产时的举证责任分配。主张某财产为共同财产的一方需承担初步举证义务,如提供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凭证。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共同财产认定的具体困惑,比如婚前房产婚后装修的增值归属,或手头证据不足不知如何举证,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帮您理清细节、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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