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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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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1654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需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培训/调岗后仍不胜任;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需明确公示告知录用条件且有客观证据。无法有效举证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按经济补偿二倍获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有经济补偿吗

一、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有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进而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明确设定岗位录用条件,向劳动者公示且告知,同时有客观证据表明劳动者未达该条件。

若单位无法有效举证就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试用期不胜任解除有赔偿

若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胜任工作,且有明确录用条件并已向劳动者公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单位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或未按法定程序解除,比如未提前通知工会等,就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要给赔偿金吗

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若程序合法则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且要提供客观证据,如考核标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若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应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之后仍不胜任工作,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就直接辞退,则属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当我们探讨“试用期不胜任工作辞退有经济补偿吗”时,除了明确通常无经济补偿的基础情形,还需留意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单位需提供“不胜任工作”的有效证据(如明确的考核标准、履职记录等),若无法举证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二是若试用期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便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劳动者仍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如果您正遭遇试用期辞退纠纷,对证据收集、违法辞退的赔偿标准等细节存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权益,快速化解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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