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代持股股权如何分割
首先要明确,代持股协议只要合法有效,一般按协议约定处理股权归属。若没有约定,离婚时该股权的分割需区分情况。
对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内部关系,隐名股东需证明其实际出资等事实,若能证明,可向显名股东主张权益。
在对外关系上,离婚案件中涉及的代持股股权分割,需考虑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若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隐名股东可要求显名。分割方式通常是将代持股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进行评估,然后由夫妻双方协商或按法院判决进行分配,获得股权的一方办理显名手续可能需履行相应程序,比如修改公司章程等。总之,代持股股权分割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妥善处理。
二、离婚案件代理人出庭权限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代理人出庭权限主要有以下方面。一般代理人可代为进行一般性诉讼行为,如参与庭审、陈述事实、举证质证等。但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事项,如是否同意离婚、调解方案等,代理人需有特别授权。未经特别授权,代理人不能擅自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承认离婚请求、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实质性处分等。需注意,即便有代理人,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原则上仍应出庭,因离婚涉及身份关系,本人出庭能更好表达真实意愿,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离婚案件代理权限怎么确认
离婚案件中,代理权限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指代理人仅享有程序性权利,如代为起诉、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不能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特别授权则代理人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
但离婚案件具特殊性,即便特别授权,当事人能表达意志的,本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确认代理权限时,当事人与律师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及具体代理事项。法院会审查授权委托书,确保代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
离婚案件代持股股权如何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难点,但实际处理还需关注两个核心延伸:一是如何举证证明代持关系的真实性?只有确认真实代持,才能明确股权归属及分割规则;二是分割后若要将股权变更至显名股东名下,是否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涉及公司法优先购买权,易产生纠纷。若你正面临代持举证难题、股权变更障碍,或想了解类似案例的裁判逻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针对性解答,帮你规避分割中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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