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妇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能不续签
产妇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自动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产妇处于产期、哺乳期内,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需继续履行合同至哺乳期结束。
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产妇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产妇劳动合同期满可否不续签
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产妇处于产期和哺乳期,即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合同延续至哺乳期满。若用人单位此时不续签,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产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产妇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在产妇相应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形未消失时,用人单位不可随意不续签。
三、产妇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否终止
产妇劳动合同期满,一般不能立即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也就是说,产妇处于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合同,需将合同延续至哺乳期满。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产妇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产妇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能不续签?法律对处于产期、哺乳期的女性有明确特殊保护,单位不能随意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若违法不续签,产妇可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还涉及产假工资、哺乳期待遇的衔接问题。不少人可能困惑:若单位以“合同到期”拒签,该如何举证维权?或者产假期满与合同到期重叠时该怎么处理?如果有这些疑问,别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梳理权益边界,给出针对性维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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