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和解的案子能否再追究
刑事和解后是否再追究需分情况。
对于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自诉案件是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和解后自诉人自愿放弃追诉权,通常不会再启动刑事程序。
但对于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只是从轻处罚情节,并不意味着不再追究。根据《刑事诉讼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若犯罪情节严重,即使和解,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量刑上会考虑和解情节而从轻。
二、刑事和解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刑事和解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双方和解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可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总之,只要在生效裁判宣告前,都能进行刑事和解。
三、刑事和解的范围是什么
依据《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范围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比如常见的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像交通肇事罪等。
需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刑事和解能促使犯罪人悔悟、赔偿被害人损失、修复社会关系,对双方和社会都有益。
关于刑事和解的案子能否再追究,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并非所有和解都能一了了之。比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罪案件,即便双方达成和解,司法机关仍会依法审查,若符合追责条件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若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赔偿、赔礼道歉等义务,另一方也可申请恢复案件的法律追责程序。如果您对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后追责的具体情形,或是自身案件能否走和解程序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避免误判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