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权有哪些情形
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权分两种情形:
一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是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二、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有哪些情形
检察院补充侦查分两种情形。一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二是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法院可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能保障案件质量,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
三、检察院的补充起诉有哪些情形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补充起诉有以下情形:
一是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若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与本案相关犯罪行为,应当一并起诉和审理,就可补充起诉。例如共同盗窃案件中,起初未发现还有一人参与策划,后查明情况,便可对其补充起诉。
二是发现遗漏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未被指控,可对该遗漏罪行补充起诉。比如嫌疑人除被指控的诈骗犯罪外,还存在盗窃行为,查证属实后会补充起诉盗窃罪。
补充起诉要遵循法定程序,制作补充起诉决定书,与原起诉书一并向法院移送。
在了解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权有哪些情形后,还需关注其关键延伸细节。比如补充侦查的期限与次数限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若自行补充侦查,需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此外,补充侦查后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若你在实际案件中遇到补充侦查的具体适用、证据收集要求,或对案件后续走向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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