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时货品该如何处置
破产清算时,货品作为破产财产,处置方式如下:
首先,由管理人接管货品,对其进行全面清查、评估,确定货品的数量、质量和市场价值。
然后,一般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变现。常见方式有拍卖,通过专业拍卖机构,以竞价方式出售货品,实现价值最大化;也可采取变卖形式,直接将货品出售给特定买家。
若货品存在权利瑕疵或负担,如抵押、质押等,需先处理相关权利问题。
此外,若货品为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应分割出属于债务人的部分用于清算。处置所得款项,按照法定清偿顺序,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各类债权。
二、破产清算时物业费由谁来承担
破产清算时物业费承担主体分情况而定。
若破产企业是业主,在破产受理前产生的物业费,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由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普通破产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按顺序清偿。
若在破产受理后,破产企业继续占有使用物业,物业费属于共益债务。依据法律,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若破产企业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其与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可能会被解除。在合同解除前已提供服务的,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合同解除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前,若原企业继续提供必要服务,业主也需支付相应费用。
三、破产清算时是否计算抵押物
破产清算时要计算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属于担保财产。在破产程序中,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即别除权人,可就该抵押物优先受偿。
在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管理人会对抵押物进行变价处理,所得价款首先用于清偿担保债权。若抵押物变价所得超过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入破产财产,供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若变价所得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未受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分配。所以,抵押物在破产清算中是重要的计算项目,关乎担保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分配。
破产清算时货品该如何处置,其实不仅关乎货品本身的变现路径,还关联着后续的债务清偿规则与法律风险把控。比如变现后的款项需优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债权、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依次清偿;若部分货品因瑕疵无法及时变现,可能需通过拍卖、变卖、抵债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理,还需注意抵押货品需优先向抵押权人受偿的特殊规则。若您对不同类型货品(如抵押品、库存残次品、鲜活易腐品)的处置流程差异,或处置后债务清偿的细节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破产清算中货品处置的关键要点,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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