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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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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118人看过
导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多数时候,重婚犯罪都是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因此就需要当事人收集对方犯了重婚罪证据。但对很多普通人而言,可能并不清楚该如何收集这些证据,下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关于重婚罪举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可以参考以下收集证据的方法: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3、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二、怎样的行为是犯了重婚罪?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二)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在不同的刑事犯罪中,证据的收集都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关于收集对方犯了重婚罪的证据,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而实践中,其实我们可以先通过对方的行为,来大概判断一下对方是否构成了重婚罪,然后才能有根据的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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