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昆明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王定洪,他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9年。在这9年的时间里,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十分深厚。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如今,他不仅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更是民商部部长和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王定洪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通信线路坠落致骑车人摔倒受伤”一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2021年的某天晚上,原告宋先生驾驶摩托车行至某县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某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某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亦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7976.99元,并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面对本案核心争议——法律关系定性,即到底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医疗费票据、救护车费凭证、出院证、护理证明等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同时,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医疗费用包含陈旧性疾病治疗费用”“事故认定书与接处警记录矛盾”等抗辩,他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此外,他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某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某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某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定洪律师在回顾此案时表示,证据是胜诉核心,法律关系精准界定是前提,责任主体认定需紧扣合同约定,损失核算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同时要针对被告的抗辩进行针对性突破。
凭借着这样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王定洪律师无疑是当事人在法律问题上值得托付的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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