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他就是王定洪。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超过9年的执业经验,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
王定洪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后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一步步成长为民商部部长,丰富的履历让他在法律实务中如鱼得水。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2021年的一天晚上,原告宋xx骑摩托车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就因类似隐患发生过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也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了不少费用,还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关系定性,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的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他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同时,他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王定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梳理,精准界定法律关系,紧扣合同约定明确责任主体,合理核算损失,针对性突破被告抗辩。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客户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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