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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继承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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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2 · 1274人看过
导读:农村房产继承分割有规则。有遗嘱依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含配偶、子女、父母。分割方式有折价补偿、共有、变价分割三种。要注意宅基地归集体,继承房屋后可因“地随房走”继续使用,但不能单独继承。办理继承过户需按规定登记,保障产权合法转移。
农村房产继承怎么分割

一、农村房产继承怎么分割

农村房产继承分割需遵循一定规则。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分割方式有三种。一是折价补偿,房屋归一人所有,获得房屋者按市场价值补偿其他继承人。二是共有,继承人按份额共同拥有房屋,共同使用和管理。三是变价分割,将房屋出售,继承人按应得份额分配房款。

需注意,农村房屋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因“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同时,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要按规定进行登记,确保产权合法转移。

二、农村房产继承是否必须公证

农村房产继承并非必须公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公证。若不选择公证,继承人可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来证明继承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继承登记。

不过,公证有其优势,经过公证的继承文书证明力较强,能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经过公证的材料审查也相对简便。所以,农村房产继承不强制公证,当事人可依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三、农村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期限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期限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时起算,超过二十年才发现权利被侵害,即使知道了侵权人是谁,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继承权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我们关注农村房产继承怎么分割时,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留意:一是非农业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父母的农村房产?答案是可以依法继承房产,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需随房产实际使用;二是多子女共同继承时,若部分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会影响分割份额?法律上会结合赡养情况适当调整份额。如果对上述问题有困惑,或是想了解具体的分割流程、过户手续等细节,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你精准解答农村房产继承的各类疑问,帮你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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