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损失的公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物业服务人自身损失,公司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司存在过错,比如对物业服务人员未进行合理培训、安排工作时存在明显过失导致损失,或者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等,那么公司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
若损失是因不可抗力、第三人侵权等不可归责于公司的原因造成,公司通常无需担责。例如,因自然灾害致使物业服务设施损坏致物业服务人损失,或者第三人故意破坏造成损失等。
判断公司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审查公司对损失的发生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二、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吗
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这种催告是物业服务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手段。催告应以合理方式进行,比如书面通知、短信等。合理期限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要给予业主足够时间准备费用。若经催告后,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所以,在业主欠费时,物业服务人有权催告,这是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物业服务人是否能将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物业服务人可以部分转委托。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但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若物业服务人擅自全部转委托,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总之,部分专项服务可委托第三人,但全部委托或支解委托均不允许,且物业服务人需对委托部分向业主担责。
当我们探讨“物业服务人损失的公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吗”时,需注意实践中常见的关联情形。若物业服务人因执行公司指令实施侵权行为(如违规占用业主公共区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受损),公司作为责任主体需担责;此外,若物业服务人因个人过错侵权但公司未尽管理职责,也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担责后,公司是否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物业服务人追偿?若您对物业服务侵权的具体认定、责任划分或追偿流程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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