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不续签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不续签。
若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5年,月工资5000元,单位违法不续签,需支付赔偿金5000×5×2=50000元。
当然,若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总之,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法律责任。
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有补偿吗
第二次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合法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补偿。
若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
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其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单位决定不续签,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单位可不续签且无需支付补偿。
若劳动者不愿续签,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当探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不续签吗”时,需明确法律的核心边界:单位并非绝对不能不续签,但需区分情形。若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单位原则上应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此外,若单位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不续签,需举证合理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若您正面临二次合同到期的续签争议,或不清楚经济补偿计算、无固定期限合同认定等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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