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
合同成立后也可能存在缔约过失。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是因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而承担的责任。通常认为合同未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可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不过,即便合同成立,如果在缔约阶段一方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仍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例如一方在谈判时隐瞒产品重大缺陷,虽合同最终成立,受损害方仍可就缔约阶段损失主张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成立是否须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不一定须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仅意味着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违约责任的产生需同时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要有违约行为,即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其次,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
若合同成立后,双方都依约履行各自义务,自然不存在违约责任。但若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且无法定或约定免责情形,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所以,合同成立只是合同履行的开端,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及有无免责情形。
三、合同成立是否需经过要约与承诺阶段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需经过要约与承诺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不过,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
当我们探讨合同成立是否存在缔约过失时,答案是明确的。合同成立后仍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比如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标的相关的核心事实、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是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即使合同最终依法成立,若这些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过错方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此外,不少人容易混淆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缔约过失针对的是合同订立阶段的先合同义务违反,而违约责任则聚焦合同履行阶段的义务不履行。若你对缔约过失的具体适用情形、赔偿范围,或是如何区分其与违约责任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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