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的债权能否申请执行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申请执行,法律上称为代位执行。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需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次债务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二、债务人的债务涉及家人吗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不涉及家人。债务人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对自身债务负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另外,若家人继承了债务人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义务,自愿偿还除外。还有,家人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要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三、债务人的债权能否被保全
债务人的债权可以被保全。债权人可通过行使代位权或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来实现对债务人债权的保全。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此外,债权人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若债务人债权已到期,法院可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若未到期,可先采取冻结措施,待到期后再由第三人向法院履行。
关于债务人的债权能否申请执行,除了明确的可执行情形外,还有不少实操细节需要留意。比如申请时需证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且该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如抚养费、抚恤金等);另外,若次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会如何审查?这些细节往往影响执行能否顺利推进。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债务人拖延履行、不知道如何启动对其债权的执行,或是对证据收集、异议处理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思路,解决实际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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