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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代位权有无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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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1522人看过
导读:实际施工人代位权本身无优先权。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实际施工人在条件满足时可向发包人主张代位权,此为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体是与发包人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不包括优先受偿权,其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时,只能主张工程价款债权等,不能主张优先权。
实际施工人代位权有无优先权

一、实际施工人代位权有无优先权

实际施工人代位权本身无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发包人主张代位权。但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本质是代承包人之位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其代位的权利范围不包括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以,实际施工人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时,不能主张优先权,只能主张工程价款债权等。

二、实际施工人有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可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根据相关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际施工人若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质量合格,其可主张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也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外,实际施工人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在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内,也可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此权利涵盖优先受偿权。但需注意,优先受偿权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18个月。

三、实际施工人讨薪流程是怎样的

实际施工人讨薪,可按以下流程操作:首先收集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考勤表、工资结算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应得报酬数额。

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可先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一般会在受理后四十五日内审结。

仲裁结果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要求支付工资。若情况紧急,可在起诉前申请先予执行。

当我们探讨实际施工人代位权有无优先权时,需注意其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衔接逻辑。实践中,实际施工人代位行使的债权多源于工程款,而工程款本身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代位权本身是否直接承载优先权,需结合具体案情(如债权范围、工程验收情况等)判断。此外,实际施工人行使代位权还需满足“转包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法定条件,若发包人、转包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可能影响代位权的认定及优先权的实现。若您在实际施工中遇到代位权行使障碍,或对工程款优先权与代位权的结合适用存在疑问,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析实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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