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诈骗起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来说,达到“数额较大”即三千元以上,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二、电信诈骗起诉卡主财产损害可行吗
电信诈骗起诉卡主主张财产损害是否可行,需分情况判断。
若卡主对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电信诈骗是明知且提供帮助的,卡主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受害人起诉卡主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法院通常会支持。
若卡主是银行卡被盗用、被冒用等,卡主本身无过错,那么要求卡主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卡主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所以,受害人应先收集卡主存在过错或共同侵权的证据,再决定是否起诉。
三、电信诈骗起诉卡住该怎么办
若电信诈骗起诉“卡住”,需先明确卡住的原因。若是因证据不足,可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补充收集证据,比如整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能证明诈骗事实和损失的材料。
若卡在立案环节,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你可在收到该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若进入法院审判阶段进展缓慢,可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度及可能延迟的原因,依法依规表达自己希望尽快处理案件的诉求。
当我们明确电信诈骗起诉标准是什么后,实际中还有两个与受害者维权息息相关的问题常被关注:一是电信诈骗案件中,哪些证据能有效支撑起诉(比如转账流水、诈骗话术聊天记录、受害者陈述笔录等如何固定);二是若诈骗分子跨省份作案,案件的起诉管辖地如何确定,这直接影响后续配合司法程序的效率。如果您正遭遇电信诈骗困扰,对证据收集、管辖地认定,或是自身情况是否达到起诉标准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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