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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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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0 · 2135人看过
导读: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中可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利害关系人紧急时可在诉前申请。诉讼中当事人也能申请,在该诉讼里,若申请人证明存在判决难执行等情形,法院可依申请或必要时裁定保全,责令或禁止相关行为,申请人一般要提供担保,否则申请会被驳回。
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财产保全吗

一、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财产保全

在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申请财产保全。

在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里,若申请人能证明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如股东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等,法院可依申请裁定对股东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未申请的,法院必要时也可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过,申请人通常要提供担保,不提供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

二、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中,举证责任分配需区分不同情形。

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应就股东存在未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股东出资相关凭证、公司财务账目等证据

而股东若主张已履行出资义务或不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股东需承担举证责任,比如提供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若股东以公司人格独立为由进行抗辩,也需承担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等人格独立的举证责任。

总之,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主张者对各自提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追加股东执行异议诉讼费谁承担

在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中,诉讼费承担遵循“败诉方承担”原则。一般而言,若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支持,被告(通常是被追加的股东)承担诉讼费;若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若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被支持,法院会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胜败比例,确定各自分担的诉讼费数额。此外,若存在调解结案的情况,诉讼费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原告需先预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依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承担方。

当探讨追加股东执行异议之诉财产保全吗时,不少人会忽略两个紧密关联的实践问题:一是申请该类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核心材料(比如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初步证据、明确的财产线索等),二是若保全申请获批后,被追加股东能否通过提供反担保解除保全措施。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纠纷解决的效率与成本,却常因缺乏专业指导而被忽视。如果您正陷入追加股东执行的相关纠纷,对财产保全的具体操作、风险把控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梳理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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