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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银行贷款的保证人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4-06-02 13:07:56 浏览:704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法律规定,贷款担保人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一般担保人,第二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人,只需对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需要对全部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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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保证、保证人

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要承担的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以上条款不难看出,无论何时,担保保证人的风险都是非常大的。无论是哪种保证,如果被保证人也就是债务人经济发生危机不能还清贷款,抵押担保银行贷款保证人都要承担担保责任,还清债务人的贷款。因此,做银行抵押贷款保证人需谨慎。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十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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