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认定需考量以下方面。首先,财产来源上,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积累所得财产属共同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次,财产取得时间,在同居期间取得才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再者,对于合伙经营收益,或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付出的财产,也应按共同财产处理。需注意,一方同居前财产,以及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等具有人身专属性财产,属个人财产。分割时,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难以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同居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无协议。若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对于可以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方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般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确定份额,按份分割;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等额分割。
分割时应遵循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则,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分割。若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三、同居的共同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首先要认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即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共同付出劳务等形成的财产。
分割时,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确定出资额的,按出资额比例分割;难以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双方可先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分割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有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等过错行为,在分割时会少分。
当我们探讨同居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时,除了明确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共同经营所得收益等属于共同范畴外,实操中还有两个易引发纠纷的关联问题需关注:一是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如共同租房、抚养子女的借款)该如何承担,是否需双方共同偿还;二是若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时是否会考虑双方贡献差异(比如一方全职照料家庭、另一方外出创收,贡献比例如何界定)。这些问题看似与认定直接相关,但常因证据不足或对规则理解偏差导致权益受损。若您正面临同居财产认定、债务承担或分割的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梳理细节、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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