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出资人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确权
实际出资人离婚时进行房产确权,关键在于证明自己对房产的出资事实和权益。若房产登记在实际出资人名下,在无相反约定时,该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按出资情况及婚姻情况确定分割方式。
若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出资人需提供出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签署凭证等,以证明借名买房关系。还可通过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明出资本意。若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可要求确认房产实际归属。
若涉及夫妻共同出资,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实际出资人包括夫妻财产吗
实际出资人是否包括夫妻财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进行出资,那该部分实际出资显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但如果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比如用夫妻婚后共同积累的资金、收益等进行投资成为实际出资人,那么这部分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出资资金的来源性质。在涉及相关权益归属等法律问题时,要准确界定出资财产的性质,以确定实际出资人权益范围及是否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比如在公司股权代持纠纷中,需明确实际出资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而判断夫妻另一方在该出资所涉权益上的主张是否合理。
三、实际出资人股东代表诉讼吗
实际出资人一般不能直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实际出资人并非公司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上的股东,不具有股东的外观形式。法律规定,只有公司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不过,实际出资人可通过显名化成为公司股东后,再按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具体要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完成工商登记等变更手续,使自己获得股东身份,此时便有权在满足前置程序等法定条件下,为公司利益进行股东代表诉讼。
在厘清实际出资人离婚时如何进行房产确权的基本逻辑后,实践中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若房产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实际出资人离婚时确权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债务该由谁承担?二是若名义产权人在离婚纠纷期间擅自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实际出资人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要求赔偿损失?这些问题涉及证据链的完整性、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认定等复杂细节,仅靠基础规则难以精准应对。若您正面临此类实际困境,或对确权流程、证据收集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定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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