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什么情形会被驳回
起诉离婚出现以下情形可能被驳回:一是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若原告无法提供诸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诉求会被驳回。二是不符合起诉条件,如不具有管辖权,原告未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或原告主体不适格,不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三是在特定期间起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且无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情形的,会被驳回。四是重复起诉,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什么时候离立案开庭
起诉离婚,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关于开庭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通常立案后,法院会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开庭,不过具体时间受法院案件数量、排期等因素影响。你可在立案后联系承办法官询问开庭安排。
三、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判离
根据《民法典》规定,起诉离婚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侵害或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是因感情问题分开生活且持续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什么情形会被驳回?除了感情未达破裂标准、缺乏法定离婚事由外,若起诉时未明确子女抚养安排、未厘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求,也可能因诉求不清晰被法院驳回。此外,不少人关心: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多久能再次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新情况新理由的需间隔六个月;但如有新证据(如对方持续家暴的新鉴定、分居满一年的新证明),则不受此限。若您正遭遇起诉离婚被驳回的困扰,或想了解如何补充证据、把握再次起诉时机,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后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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