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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谁有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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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8 · 1943人看过
导读: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管理人在受理破产申请时由法院指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清算组担任。其依法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管理处分财产、调查财产状况、决定内部管理事务及开支、决定营业情况,代表债务人参加法律程序等,目的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谁有权执行

一、破产清算谁有权执行

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负责执行。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指定,通常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也可以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依法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一系列破产清算相关工作,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

二、破产清算谁来申请

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分两种情况。债务人可自行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即所谓的自愿破产。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申请破产清算以清理债务。

债权人也有权申请。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到期未还,乙公司就有权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此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总之,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能成为破产清算的申请主体。

三、破产清算谁来做

破产清算一般由管理人负责。依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对于一些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需履行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职责,以保证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当我们探讨破产清算谁有权执行时,除了明确执行主体通常为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外,还有两个与执行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清算组在执行过程中如何处置企业未清偿的优先债务?二是债权人若对清算执行进度有异议,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维权?这些细节直接影响破产程序的公平性,也关乎各方权益的实现。如果您在企业破产中遇到清算执行主体认定不清、债务清偿流程模糊,或是需要了解债权人监督的具体步骤,别让疑问耽误问题解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破产清算中的关键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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