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现执业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为昆明,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他拥有超过9年的执业经验,自2016年正式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显著的专业优势。
王定洪律师有着丰富的职业履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这段经历让他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和司法实践的基本情况。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他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积累了初步的律师实务经验。2016年7月至2020年12月,他成为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自2021年至今,他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成为民商部的主要负责人。
在众多案件中,“通信线路坠落致骑车人摔倒受伤案”充分展现了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2021年的某天晚上,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因避让不及撞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有类似隐患且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也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了一定的医疗费及救护车费。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他全面收集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的抗辩,他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同时,他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定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总结出诸多心得体会。他认为证据是胜诉核心,要全面梳理证据关联性,提前预判对方质证焦点,针对性强化关键证据的证明力;法律关系精准界定是前提,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直接决定责任主体的认定方向;责任主体认定需紧扣合同约定,明确义务主体与责任边界;损失核算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面对被告抗辩要进行针对性突破,避免被对方误导审理方向。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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